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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如何正确维权

更新时间: 2024-05-23 18:38:06

(1)房产纠纷如何正确维权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2)房产纠纷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产纠纷仲裁的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仲裁,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进行开庭审理,经过相关程序后依法作出裁决;

4、裁决后仍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遭遇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办

房屋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之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分配公房使用权,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当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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