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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4-05-20 01:51:10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法院起诉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财产保全怎么防范风险

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三)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六)购买相应的保全责任保险,避免保全行为带来额外风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标签: 财产 保全 范围 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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