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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婚龄婚姻的效力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4-06-17 04:06:49

(一)未到法定婚龄婚姻的效力是怎样的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的效力是无效的,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时,即不应再以过去的违法行为作为现在确认婚姻无效的根据。另外,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已生有子女或女方已怀孕的,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出发,不能简单地否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跨国婚姻的好处和坏处

好处:

1、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福利待遇不同。如: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

2、西方文化不同。男性没有中国文化的儒家思想,所谓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相对还有女权主义,对女权的保护。如:女性在怀孕和哺乳期所在单位的裁员受保护。

3、西方男性的浪漫。幽默和家庭的责任心强,除非不想结婚,一旦想建立家庭就会有经济基础后才考虑选择婚姻。

4、为孩子搭建平台。可以为孩子的未来更广阔的发展打下基础。

坏处:

1、饮食、生活、环境、习惯的不同。

2、风俗、语言、交际方面的差异。

总的来说,能在结婚就是最大的幸福,跨国婚姻需要更长时间去磨合,双方需要有更强把握文化差异的能力、更强的交流能力。跨国夫妻也要上班吃饭、睡觉购物,也会为吵嘴抱怨;也要照顾老人、照顾孩子,也会婆媳不和等诸多问题,也会有不同于其他婚姻的幸福。

(三)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撤销原因是胁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人类婚姻的发展历史

1、群居杂交时代:人类初始,群居野生,艰难求活,“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缉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蓄积之便,无器械、车舟、城郭、险阻之备”。

2、血缘家族行辈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女之间有了越来越明显的分工,同时人类智力逐步发展,思维也在进步。这时母子和父女等不同辈的婚姻渐渐消失,但包括兄妹婚姻的同辈婚姻没有禁止。

3、 氏族外婚制:随着人类活动的扩张,不同血缘家族男女的性行为开始增加,神话传说常有“郊野受孕”的故事,当时不同血缘家族之间的婚姻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所以只好用神话来解释怀孕现象。

4、 对偶婚制:合作必然取代分裂,男女群婚逐渐转为固定对偶式婚姻,双方不仅产生了合作方式的新经济模式,关键是男方参与了抚养后代的任务,于是增添了父亲的角色。并且形成了以男方为主体的宗亲关系,为父权社会的产生打下基础。

5、一夫一妻制婚姻。它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氏族的兴起开始,这一时期由于社会分工,男性逐渐成为生产的主力,女性逐渐退出生产领域,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男性开始主导经济,并且有了剩余生活品,私有制诞生了,有了私有财产。男人为了把私有财产留给自已的后人于是便有了固定配偶的要求,要求女性只允许有自己一个配偶以便确定谁是自己的后代,致此一夫一妻制诞生了。但此时男性的配偶不只一个女性,只要你有钱可以拥有多个女性,但妻只有一个,所以一夫一妻制的前一阶段严格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一婚姻制度一直延续到公元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施行。

标签: 法定 婚龄 婚姻 效力 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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