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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盖章吗

更新时间: 2024-06-16 22:54:04

一)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盖章吗

房屋出租合同是必备的,这是对买家卖家的一种保障,毕竟租房子是需要合同来牵制的,以免对方有出现违约的情况,这个时候按合同来决定就可以了。那么,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盖章吗?一起来看看小编带来的介绍吧!

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盖章吗

如果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的话,这个时候不需要盖章,签字或者按手印的话就可以了,但如果是单位出租房,应该在合同上盖上单位的公章,否则就会无效。

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留身份证吗

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留身份证。一般情况下,房东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指定收款的银行信息等。承租人应该准备好身份证等。如果双方对租赁事项另有要求的,可以专门向对方提出准备相应证件。当然,承租人可以请求房东提供出示房产证的原件,以核实其身份,与房产证是否是同一人,确认其享有房屋的收益权。

房屋出租合同需要哪个部门登记

房屋出租合同需要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房屋出租方应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房东要核实承租人;

2、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住者;

3、物业杂费的交付;

4、房东多回访承租者;

5、合租情况及租赁房屋合同;

6、房东不要频繁涨价;

7、租赁房屋的租期不超过20年。

【法律依据】

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三)房屋出租违约金怎么赔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房屋出租税是谁交

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印花税由书立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五)公司房屋出租要交哪些税

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以房租5000元举例,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计算:

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3%/2=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5000*4%=200元

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5%=25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4)房产税=5000*12%=600元

标签: 房屋出租 合同 需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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