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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4-06-17 00:06:05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涉外离婚诉讼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法院调解;

4、一审审理;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二,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首先应当写明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婚生子女由谁直接抚养以及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时间、金额等;写明另一方享有探望权的权利等;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涉外离婚管辖问题是什么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以下情况除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涉外离婚诉讼怎么确定法院管辖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以下情况除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标签: 涉外 离婚诉讼 审理 流程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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