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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建养殖场手续

更新时间: 2024-06-02 16:17:53

一)基本农田建养殖场手续

1、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或意向协议。

2、视养殖场项目大小需向当地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3、在当地农业(畜牧)部门办理相关生产手续。

4、在当地环境部门办理环评手续,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5、办理相关立项手续后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手续,签订或缴纳土地复垦费用。

6、在基本农田上建养殖场,手续繁杂,协调要求多,这种小项目还很有可能通不过用地会审,建议在一般园地或林地、未利用地等非耕地(基本农田)上建设生产。

二)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区别

1、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区别:永久基本农田是受国家保护的,土地不能征用开发。

3、一般农田:也属于农业保护范围,相对基本农田没有那么严格。在有批准手续的前提下,比如新建宅基地,就可以建造房屋。

三)哪些土地属于基本农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四)基本农田是什么

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法》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等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标签: 基本 农田 养殖场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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