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天气预报查询一周

离婚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4-05-20 14:30:58

(1)离婚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把其告上法庭,由法庭调解或者判决。当《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后,还不给付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被告工资中直接扣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离婚抚养费诉状怎么写

离婚抚养费诉状的主要内容为:

1、首部。写起诉状名称。

2、正文。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原告监护人、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为何案件起诉;

(3)请求事项;

(4)事实与理由;

(5)主要证据及证据来源。

3、结尾。写明致送机关及起诉人的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4、附项。起诉状的副本若干份,主要物证等。

(3)离婚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涉外离婚抚养费增加的条件

涉外离婚抚养增加的条件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5)离婚抚养费没能力给怎么办

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即使申请法院执行也没有会因没有财产可执行而没有实际意义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标签: 离婚 抚养费 怎么办

天气预报查询一周-www.15tqw.com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本站天气仅提供参考,如果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或有任务合作意向可联系我们
电话:邮箱:
闽ICP备18026954号-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