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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案由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4-06-02 12:25:05

一:不当得利的案由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案由:

一、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

二、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

三、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

四、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我国民法在财产变动上不承认无因性,因此,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时没有合法依据也包括事后丧失合法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

①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的,应返还原物的代位物。

②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的,应返还其价值。

③受益人的善恶意对返还利益范围的影响。

④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国家对其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给受害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三:不当得利的追诉时间是多久

不当得利的追诉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为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四: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是:

(一)受益人为善意的法律效力;

(二)受益人为恶意的法律效力;

(三)受益人先善意后恶意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标签: 不当 得利 案由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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