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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是否可以约定失效

更新时间: 2024-06-03 05:23:59

一,合同生效后是否可以约定失效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失效做任何规定,所以是不存在合同自动失效的情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合同才会被迫失效。

【法律依据】

合同无效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可以约定条件

公司股权转让是可以约定条件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约定退房

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退房的具体条件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双方对所约定的退房条件达成一致意见,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双方约定的退房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该退房条件已经写入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而成为合同的一个有效条款。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四,非全日制劳动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须更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据此可知,非全日制劳动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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