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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4-06-02 13:34:24

一.群众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群众工伤认定程序是:

1、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什么时候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做了工伤认定就可以赔钱了吗

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结果进行赔偿。工伤认定后一般来说一年的时间才可以得到赔偿款了,因为在这个之间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共需240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有: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五.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应适用中止、中断,可以延长申请时限,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不是除斥期间,应适用中止、中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标签: 群众 工伤认定 程序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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