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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具备的条件

更新时间: 2024-06-17 03:49:23

(一)代位继承具备的条件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

(四)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

以下情况不适用代位继承: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

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代位继承有赡养义务吗

老人有子女的,由子女赡养。子女全都去世的,由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

如果应赡养而未赡养,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继承法》第十三条中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标签: 代位继承 具备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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