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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种类

更新时间: 2024-06-19 03:03:14

壹,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种类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种类包括:

1、职能管辖。(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专门管辖。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贰,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什么

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叁,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什么

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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