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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期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4-06-01 20:53:12

(1)工伤认定超期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害了呢结论是不一定。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2)申请工伤认定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决定的时限中止。”

(3)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

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工资待遇不变。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掉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掉了,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第18条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标签: 工伤认定 超期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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