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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4-05-19 10:50:02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通常是以订立合同方式设立;另外,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订立居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设定

居住权需要通过书面方式设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公有住房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公有住房居住权的转让问题是需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是无效的,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就会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进行赔偿,对于符合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确认其买卖关系有效,对于不符合善意取得。要见的确认其买卖关系无效,如果买受人在买受,公有居住权的时候,为善意无过失则采取牺牲他人共有。利益而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的立场。确认买卖关系为有效,否则的话确认合同无效将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则应双反第三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因此只有确认合同有效,才能真正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标签: 设立 居住权 方式 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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