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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更新时间: 2024-05-21 01:11:42

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也就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可见,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遗嘱继承如何执行

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托的,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纠纷存在的误区有哪些

1、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

2、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

3、把继承开始前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4、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

5、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6、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

7、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8、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9、不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不同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

(一)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者数个,而遗赠可以突破此限制,除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受遗赠人还可以是国家、集体。

(二)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财产,同时还继承消极财产,即遗嘱继承人要负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偿还的数额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行为。

(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求不同。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继承能给配偶吗

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则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标签: 遗嘱继承 哪些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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