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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4-06-02 18:25:49

财产分割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四、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

二婚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是平等分割原则,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总额,然后再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所有权不明或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待所有权确定后再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而反悔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在双方离婚一年内提出且在订立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得更改.

标签: 财产 分割 情形 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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