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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监护权方面的纠纷如何解决

更新时间: 2024-06-02 21:15:48

子女监护权方面的纠纷如何解决

子女监护权确定的原则是: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院确定监护权的因素有哪些

法院确定监护权的因素有下列几个:

1、监护人的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

2、被监护人的年龄、性别以及他们自己的意愿。

3、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考虑监护人提供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母亲在怎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孩子监护权。

如果孩子母亲存在下列情况,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母亲丧失了监护能力;

2、母亲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母亲存在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36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监护权变更需具备哪些情形

关于监护权变更需要具备的情形,根据《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需要具备下列情形: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标签: 子女 监护权 方面 纠纷 如何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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