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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可以办出生证明吗

更新时间: 2024-06-02 10:51:00

没有结婚证可以办出生证明吗

没有结婚证可以办出生证明吗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专有的职权。而结婚证是民政部门的事,而准生证是计划生育部门的事,与卫生部门无关。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了。

3、所以,只要你的小孩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给你办《出生医学证明》,多了你可以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物价部门投诉,不给你办的话你也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出生证明补办

1、首先要到你的孩子出生的医院,找到当时的出院记录和医学证明的存根,当时开具时是有存根的。把这两样拿去复印。

2、拿着复印好的存根和出院记录,到当地媒体(最好事先去保健院问一下,哪个媒体,因为有具体的要求)去声明原医学证明作废。

3、自声明日期满7天,拿着有声明的报纸到所在地的妇幼保健生殖中心。

4、妇幼保健生殖中心需要你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复印件和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

5、孩子如果已经入户口,孩子的户口薄的复印件也需提供,如果孩子没有入户口,需要提供当地派出所入户证明。

6、把这些证件拿好,到当地的妇幼保健生殖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出生证明如何补办

补办出生证明,父母需要带上户口簿、结婚证明等,先去宝宝出生的医院开具出生证明;然后再去当地的相关部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按要求进行填写;最后在拿上出生证明、表格以及相关证件,去相关部门进行补办。在补办之前,一定要先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确定好需要提交的资料。《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出生证明一旦丢失,需要补办。补办方式是: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这个说明需要新生儿的父母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

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

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出生证明在哪里办理

正常情况下宝宝的出生证明都是在宝宝出生的医院办理的,在宝宝出院前都可以在医院办的。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宝宝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宝宝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一般是周一至周五。《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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