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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析产

更新时间: 2024-06-02 13:16:19

什么是房屋析产

1、所谓房屋析产其实就是要对房屋财产进行分析,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发生在离婚或者分家或者在继承房屋买卖的问题上面,会对房屋进行处理。

2、但是也会遵循一定的原则,比如要保护房屋的整体性,另外一方面不能够损害这套房子的现有价值。如果想要将这套房子分为一个人,需要对其他的产权人作出经济的补偿,或者可以采取竞买的方式。

3、如果有遗嘱,只能够根据遗嘱来进行分割,另外一方面就是很多大家庭在进行分家,或者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出现得比较多。

4、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房屋进行析产,最好到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处理,之后再经过法院的判决,这样会更加合情、合理化。

什么是房屋被拆迁人

房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顾名而思义,所有人是指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使用人是指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而共有人是指享有房屋共有权的人。

【法律依据】

《拆迁装修赔偿》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行政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以下称被拆迁所有人)和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包括公有房屋承租人和私有房屋承租人,以下称被拆迁使用人)。

什么是房屋订金

房屋订金是:

房屋订金指的是房屋买卖双方有意交易房屋,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订金不同于定金,订金视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不管哪方违约,订金原数返回。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什么是房屋定金

房屋定金是:

定金是在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所以又称为是保证金,提前支付一定金额是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旦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之后,定金应该被收回或者抵做价款,但是如果债权人违约,没有履行自己的债务,定金是无权要求返还的。

房屋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具有法律效益,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什么是房屋他项权证

1、房屋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2、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3、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证适用法律(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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